别墅为几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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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第3.0.4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①独立烟囱、水塔、油罐、变压器、天线、风帽、垃圾道、消火栓箱等;

②建筑物内隔墙、吊顶和圈楼、挑台、阳台、楼梯、走道、门厅、厨房、卫生间等;

③ 与建筑物不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设备及装饰性结构,如避雷针、消防梯、钢架和管道支架等; ④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用平台以及有围护结构的封闭楼层等。

对房屋建筑分类,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制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时曾做过规定,住宅建筑按其层数分为四级七档: 一级:高层,大于85m;二级:中高,65~85m;三级:中,55~65m;四级:低,小于55m。

此外还有单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总高度等相关参数作为分类参考。 对于别墅的定义,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或文件进行明确规定。各地政府依据当地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别墅”的定义有所差异。比较典型的是广东省和江苏省。

2008年7月2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别墅”被定义为: “指独户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别墅式住宅(低层独立式住宅小区)、度假山庄、休闲别墅、私家庭园等”。

2009年4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别墅”作出专门界定: “本‘通知’所称的别墅,是指占地规模较小,功能较为简单的独立型住宅。主要包括:乡村别墅、旅游别墅、度假别墅、公寓式别墅、联排式别墅、叠加式别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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