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多少天深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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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九日。 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扣除国家有关规定或当地政府规定的产检假期后,延长天数按日累计计算。 年休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顺延期限最多不超过5天。 在2019年3月1日前,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该给予36天的婚假(含法定婚假)和78天的产假(含产假期)。 但在2019年3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连续请假超过规定时限或者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规定的时限,应当予以辞退。同时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女方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奖励假;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75天奖励假。

如果在2019年3月1日后生育一胎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可享受的假期为:98天产假+75天奖励假=173天。 但是,在2019年3月1日后因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不能享受上述奖励假,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以及当地规定的相关假期。 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30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75天。 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工流产的方式终止妊娠的,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其再次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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