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儿童忽视分为几类?

岩曼欢岩曼欢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正在做这方面研究的实习,刚刚读了《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优先原则》。 国际法上对于儿童概念的界定来自于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该定义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但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将儿童范围限定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规定)。 《儿童优先原则》是1990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它阐明了在提供社会和服务时,应当优先满足儿童的需要,给予儿童特别关爱。这个“儿童优先”原则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一是所有儿童都有同等的权利,二是儿童权利必须自出生之日起得到实现。 “儿童优先”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它要求在对人类生活的任何领域作出决策时,必须始终重视儿童的最佳利益。 对忽视的定义,国际法和国内法有不同的规定。国际法上对忽视的定义较为宽泛,而国内法则更为严格。 根据我国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侵权行为,符合刑事责任年龄条件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且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树立良好家风,建立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合理运用家庭民主机制,平等协商处理家庭矛盾,理性对待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父母一方因抚养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裁定准予离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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