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梨园大宗组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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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答过一个类似问题 这次重新编辑一下答案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和基金品种实行的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混合排序的交易方式,而新三板则是采取时间优先的方式。

根据《证券法》和沪深两个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沪深两个交易所的上市证券进行交易时,当日买进的证券,要卖出或者再度买进,必须在当日收盘前提交买进或卖出的申报;当日卖出的证券,须于次日收盘前提出买进申报。

所谓“一定期限”,是指在交易日的9:15—11:30及13:00-15:30这两个时间段内有效。 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中的规定:“每日11:30及15:30收市后,交易所要进行汇总清算交收。对于当日买入的证券,在当日必须于11:30及15:45前卖出(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须先扣除当天涨幅限制价);对于当日卖出的证券,在当日必须及时买入(不得存在被动持股情形)。当日无交易的,以上日收盘价为当天卖出价格。当日买入的证券,在下一交易日必须卖出,不得持有至下下一个交易日。” 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明确要求投资者必须在当日将所持证券全部了结(卖出)。如果未能在上述时间内了结(卖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交易日的收盘价或对当日所失金额进行赔偿。 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在A股市场,是采用时间优先的原则,以价格优先的基础上,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即同一价格的申报,先到者优先,顺序按时间排列。

二、对于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买入委托,由于是在确认资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生效,因此实际上相当于先支付部分价款,其余部分交易日结算时再行支付。对于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买入委托则无须事先支付,待交易日清算时计算实际应支付的价款。

三、对于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卖出委托,实质上是预先收取价款,在交易日清算时按实际交易数量与成交价格扣除已收取的保证金。而对于不需缴纳保证金的卖出委托,则在交易日清算时,根据实际交易数量与成交价格收取价款。

四、对于买入委托,只要价格在有效期内即可生效;但对于卖出委托,必须等到交易日才有效。 同时,《交易规则》也明确设置了“一定期限”的限制性条款,即对于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买入及卖出委托,其有效期最长均为一个交易日;对于无需缴纳保证金的买入及卖出委托,其有效性均自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收盘时终止。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就会构成无效委托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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