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原先哪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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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这一概念是近代以来的东西,古代中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朝廷”或“官家”。地方政权称州府、郡县;地方政府则称州衙、府衙、县城。 当然,说“中央”和“地方的划分只是现代政府的产物。但是,“中央”与“地方”之分却是自古就有的。 汉朝实行刺史制度,东汉时十三州刺史的治所(办公地)设在州中,所以又称“州官”。

唐朝初年改隋的旧制,在州县之上增设了节度使,作为监察区单位的观察使也设在大都市之中,因此有“州官”之称。 宋朝建立后,为便于管理,废除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把过去属于州的监察机关(通判)以及州府以上的行政机构都搬到东京(北宋的首都,今开封市)。因为监察机关是跟着行政长官走的,它一搬入东京,州级行政区就叫“京府”了。至于那些不在东京居住的州府,俗称“外府”。

元朝时,中原地区分为直隶和河南两个行政区,其主管机关都在京师驻地,所以,当时的中原人称自己的家乡为“某府”。而江南各地隶属于湖广行省,因其省会武昌亦称“京兆”,所以在江南人的口中,他们生活的地方又变成了“某京”。元曲中常有“我家住襄阳”、“我家住汾州”等说法。 明朝继承元代的行省建制,但废除了行省的“京兆”称呼,将全国各地分成直隶(含今北京市)和十三个布政司。每省设布政使主持该省政府事务,下置府,其长官为知府,府下置州(州同)和县。这样,“某某府”就成了各府所在地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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